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2-24 来源:作者:
体育总局党组关于印发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厅、司、局,驻体育总局纪检组,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2018年2月1日体育总局党组讨论通过了《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供广大党员干部监督执行。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措施并报总局党组备案。随着体育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消除模糊地带,扎紧制度“笼子”,严密防范和坚决抵制各种改头换面、穿上“隐身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每半年要对自身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总局党组。体育总局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体育总局党组
2018年2月13日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2018年2月1日第7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国家体育总局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总局党组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1.总局党组及党组成员要自觉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总局的各项工作中,带头执行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并在党组会上通报。
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调查研究
2.党组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结合分管工作对2个以上单位开展蹲点调研,年中召开党组专题会交流调研情况,年末形成调研报告汇编成册。
3.党组书记到基层调研,随行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陪同的地方或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随行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陪同的地方或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不要求省(区、市)体育部门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1个调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在调研点介绍情况。
4.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要明确调研主题,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各项规定,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不超接待标准的桌餐,不上酒,按规定交纳食宿费。调研要严格控制车辆,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不接受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三、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只邀请与会议和活动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总局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需经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总局党组批准,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党组书记一般不出席,需邀请各省(区、市)体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须经总局党组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党组成员与会议代表合影,参会人员中京外人员少于70%的会议不得在京外召开。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等形式召开的要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
6.党组成员出席重大比赛、会议和大型活动,需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总局党组批准,党组成员不出席剪彩、奠基、庆典、挂牌、揭幕、首发、首映等仪式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新闻发布会、论坛等活动。
7.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严格按照职权和隶属关系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除涉密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党组成员。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要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力度。
四、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8.充分发挥体育在联系群众、服务民生、引导人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立足基层,服务群众,建在群众身边,功能符合群众愿望,不搞“形象工程”。党组成员要自觉通过总局倡导的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赛事等,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密切体育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
9.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体育竞赛裁判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国家队的选拔制度。党组成员严禁以任何理由干扰或违背规定的落实,严禁违反制度插手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选拔工作,严禁干扰干涉裁判工作,严禁操控比赛结果。
10.严格规范党组成员参加赛事活动和在赛事组委会任职,严格控制赛事组委会机构设置和领导任职人数。在单项协会任职的党组成员如确需参与组委会工作,须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不为赛事活动剪彩、题写贺词。
六、进一步规范体育外事活动
11.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外事工作要求,结合体育实际和外事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出访计划。党组成员出访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重要国际综合性运动会、随高访团出席双边或多边机制活动、涉及重大国际体育问题的立场协调或必须开展有关工作的,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安排。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的党组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出席相关重要国际会议或活动。担任国内体育组织领导人或单项运动协会主席的党组成员,如确有需要,可以相应身份出席相关国际体育组织代表大会或重要活动。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有关规定,根据计划安排赴港澳台地区活动。
12.党组成员出访离抵京时,原则上不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到机场迎送;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时,视情安排代表团相关欢送欢迎活动。
13.严格按照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做好外宾接待工作。国际奥委会主席、国际奥协主席、亚奥理事会主席等重要国际体育组织领导人来访,党组成员可到机场迎送;境外体育机构领导人、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领导人以及港澳台体育界重要人士来访,根据来宾身份、活动性质,视情况由总局或总局相关单位领导迎送。
七、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4.党组成员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报道数量、字数。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相关稿件不在《中国体育报》一版刊发。党组成员参加的一般性调研活动,不做报道,确需报道的,党组书记参加调研的消息稿原则上不超过800字,其他党组成员参加的调研消息稿原则上不超过500字。党组成员会见国内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做报道,确需报道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出席涉外活动,作简短报道,《中国体育报》刊发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不刊登照片,党组成员同日出席的多场涉外活动或多位党组成员同日会见同一批外宾,可以刊发综合消息。
15.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总局各厅司局经总局党组批准举行的全国性会议,原则上综合报道1次;党组书记出席的会议,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其他党组成员不超过400字;确有新闻价值的,可另采写不涉及会议程序性内容的稿件。全国体育局长会议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充分报道。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报道,确有必要的由新闻单位根据新闻价值等确定报道方案,不做强制性安排和规定。
八、厉行勤俭节约
16.党组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禁违规租用、占用公房,不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配备车辆;不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配备秘书工作人员;按规定安排休假,严格实行报批制度;退休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
17.举办各类体育赛事要坚持节俭、廉洁,减少与赛事无关的礼仪、礼宾活动,不组织无关人员进行观摩,切实提高办赛的质量和效益。简化开、闭幕式活动,不举行大型文艺演出,不举行欢迎、欢送宴会。党组成员不得借举办、参加赛事活动机会,安排或者接受旅游参观、高消费娱乐、公款吃请等活动;不得提高差旅、用餐、住宿标准;不得携带亲属或其他关系人参加赛事活动,不得利用影响为企业牵线搭桥,收取好处。
18.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在体育系统树立新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亲属亲友插手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等问题。
九、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19.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施办法》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并公布接受监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加强责任考核,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随着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消除模糊地带,扎紧制度“笼子”,严密防范和坚决抵制各种改头换面、穿上“隐身衣”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每半年要对自身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总局党组。
20.总局党组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情况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予以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公开通报曝光。
2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体育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修订稿)》同时废止。